关于评选大庆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十大​学习标兵”的通知
2013-09-02 14:04  

庆师团发【2013】12号

 


各团总支: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风,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2012-2013学年度“十大学习标兵”活动,具体活动办法和要求如下:

  1. 评选目的

    通过树立模范的学习典型,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

    极进取的学习热情,培养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圆满地完成学业。

    二、评选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三、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有关规定,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社团、文体活动,个人卫生良好,所在宿舍团结、文明、上进;体育达标。

    3、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是自觉学习、努力成才的典型。本学年内无旷课、违纪违法行为,无不及格现象,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以内,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同时能够帮助、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学习。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1、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评选”为原则,确保选树的典型的示范性和可学性。

    2、各二级学院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推出参选人1名,于9月6日前报学生工作处。(上报推选人时填写推荐登记表二份,汇总表一张,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附电子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1份)   联系人:张芮荧

    联系电话:0459--5510295    邮箱:45018733@qq.com

    3、学生工作处将“十大学习标兵”推荐人选汇总,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筛选,最终评选出10名“十大学习标兵”。

    五、表彰奖励

    1、“十大学习标兵”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一种荣誉称号,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校各种形式对“十大学习标兵”进行表彰。

    3、“十大学习标兵”其推荐登记表及其个人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此次申报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着重挖掘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在广大同学们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共青团大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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