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学校招生章程
2013-06-17 21:0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10235)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00%比例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3.理工、文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7.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政策,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9.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10.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学校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帮助特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助学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助学措施。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奖优资困(2013)

绿色通道

为保证不让每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立了入学“绿色通道”,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经济困难新生认定的标准:  

以乡、镇(街道)以上{含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为准。  

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帮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所需材料: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2.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出具的证明材料。  

勤工助学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专门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国家奖学金

是国家面向全体学生,对优秀学生实行的奖励,奖励金额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是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是国家面向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金

是学校面向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校奖学金1000元/人。学校助学金450元/人。  

学生年度奖学金比例标准

年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以下等级、金额及比例评定:  

特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比例为总人数的0.2%;  

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比例为总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700元/学年,比例为总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比例为总人数的15%。  

铁人奖励基金

“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为5000元;  

“自立自强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  

“特殊荣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  

社会资助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我校部分特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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